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有不同的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方法,其中主要有支出法、收入法,以及部门法。
第一,支出法。又称产品流动法、产品支出法或最终产品法。这种方法从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各项最终产品的支出加总,计算出该年内生产出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即把购买各种最终产品所支出的货币加在一起,得出社会最终产品的流动量的货币价值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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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收入法。又称要素支付法,或要素收入法。这种方法是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即把劳动所得到的工资,土地所得到的地租,资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业家才能所得到的利润相加,计算国内生产总值。
第三,部门法。部门法按提供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来源,所以又称生产法。
按以上三种方法计算所得出的结果,从理论上说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计算同一国内生
产总值。但在实际上,这三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往往并不一致。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支出法为基本方法,即以支出法所计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标准。如果按收入法与部门法计算出的结果与此不一致,就要通过误差调整项来进行调整,使之达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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