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6月3日,从本市购入一批原材料X,价款150 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5 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同时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2)6月7日,从河北采购一批原材料Y,价款250 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42 500元,发票账单已经到达,贷款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达到。 (3)6月10日,从河南采购一批原材料Z,价款100 00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2 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发票账单已经到达,签发承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 (4)6月12日,从河北采购的原材料Y到达并验收入库。 (5)6月18日,根据合同向本市一家企业预付货款80 000元,用于采购原材料X。 (6)6月22日,从河南采购的原材料Z到达并验收入库。 (7)6月26日,预付货款采购的原材料X到达并验收入库,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共计货款240 000元和增值税额40 800元,当即通过银行补付200 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甲公司6月份原材料收发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1)借:原材料-材料X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2)借:在途物资-材料Y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 贷:银行存款 292500 (3)借:在途物资-材料Z 1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票据 119000 (4)借:原材料-材料Y 250000 贷:在途物资-材料Y 250000 (5)借:预付账款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6)借:原材料-材料Z 102000 贷:在途物资-材料Z 102000 (7)借:原材料-材料X 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0 贷:预付账款 280800 借:预付账款 200800 贷:银行存款 200800 (责任编辑:www.ahnx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