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受用工单位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人员 22 名,其中:环境监测岗位 10 名、机动车污染防治岗位 7 名、环境监察岗位 5名。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有相应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相关环保工作需要,报考环境监测岗位的无色盲色弱,身体能够适应登高、水上、野外、夜间作业需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
5、本市户籍(含三县)。
其中报考机动车污染防治岗位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9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咨询电话:0552-3125011。
3、报名地点:社会保障大厦六楼。
4、报名携带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开考条件:每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实际报考该岗位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则依据开考比例,递减拟招聘人数,以达到开考条件。
2、试卷满分100分,时间 2 小时,笔试范围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所涉公共知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所占分值为7∶3。
3、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上午8:30-10:30。
4、笔试成绩的运用: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名额1:2比例,划定进入面试阶段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满分100分,时间6分钟/人。
2、面试时间:待定。
(三)综合评分
(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6:4权重,综合计算应聘人员综合得分;
(2)报考环境监察岗位的,持有C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的,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加 2 分,得出最后成绩。
(四)体检政审
(1)各报考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每个岗位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为拟聘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本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本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审。
(3)体检费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属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性质,无正式编制,采取派遣用工形式,由个人与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 1800 元,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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