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屠宰监管,报经县政府同意,县畜牧管理局拟招聘屠宰监管执法协管员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
本次共招聘屠宰监管执法协管员5名。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报考条件要求
1、人员类别:退伍士兵或转业士官
2、学历:高中及以上
3、出生日期: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4、户籍:怀远县行政区域内
(二)同时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工作的良好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组织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行政记大过、留党察看、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在职在编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
二、工资待遇
1、工资
本次招聘协管员月工资1500元(其中: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考核工资最高限额300元),另根据工作业绩年终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补助。
2、其它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远县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后续环节如考试成绩公示、体检等相关事宜均在怀远县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签名处须手写)《怀远县畜牧管理局招聘屠宰监管执法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学历证书、退伍证、转业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初审并进行电子摄像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22-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考生按照笔试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交纳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5、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若有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情况,将于考试前在怀远县人事人才网公示)。
6、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上午8:30—11:00)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收费票据到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7、其他事项
每位考生应正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以及家庭住址,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
(三)考试及聘用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与《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按5:5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2)体检、考察
①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③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④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空额时,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3)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怀远县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怀远县畜牧管理局与本人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不入行政和事业编制。由县畜牧管理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办公地点在县畜牧管理局,从事全县屠宰监管工作。
四、管理使用
1、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等均由县畜牧管理局负责。对试用期满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对违反劳动合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合同期满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期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愿意继续担任协管员的可以续签3年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即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4、在聘用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依法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五、其他
未尽事宜及公告解释由怀远县农业委员会负责。
怀远县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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