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到ganbuchuggj@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注明“××(姓名)确认参加(或放弃)国管局××职位面试”。如确认参加面试,发送确认邮件时,请将填写完整的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表上要粘贴报名时的电子照片,内容控制在1页)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基本情况表请在附件下载。
二、面试安排
面试安排在2015年3月9日、10日、11日三天,每天上午9:00开始面试,请务必提前50分钟(即8:10前)到达候考室。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考生全天封闭。
候考地点: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3号楼3层第五会议室。
三、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我局在面试当天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请考生面试当天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面试考生须确保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与报考条件不符、报考信息或有关材料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人员名单
(一)3月9日面试人员名单(25人)。
3月9日面试职位及入围面试分数线
(二)3月10日面试人员名单(40人)。
3月10日面试职位及入围面试分数线
(三)3月11日面试人员名单(21人)。
五、体检和考察安排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内容和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符要求,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察阶段,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
电话:010-83085013 传真:010-830847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乘车路线:乘坐14、55、101、103、109、124、619、685等路公共电汽车到西安门站下车,或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四站下车D口出,自西四丁字路口向东约500米路南。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食宿、交通费由考生自理。
国管局人事司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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