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直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69号)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合肥师范学院坐落在全国四大科教基地城市之一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前身为创建于1955年的安徽教育学院,2011年跻身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4年获批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锦绣、三孝口两个校区(规划800亩的滨湖校区即将投入建设),校舍面积32.5万平方米;教科研仪器设备1.46亿元,馆藏图书107万册;专任教师69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41人,另聘有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70人;设有13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普通本科专业46个;全日制在校生14276人。
学校建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特色专业5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共性技术研究院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示范实验(习)实训中心3个、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省、校三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8项、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
学校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共性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校级科研机构15个。近三年,承担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503项,其中国家社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2项、安徽省科技攻关项目1项;横向项目85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409篇,其中被SCI、EI收录267篇;出版著作(教材)64部;获批国家专利24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79项,其中安徽省科学技术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构建“一个全程、两方合作培养、三线协调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办学50余年来,培养各类高等专门人才6万余名,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16万人次,毕业生中已有中学校长1000多名、省级教坛新秀300多名,遍及安徽各县镇;学校87届物理系校友高鸿钧院士当选为中科院大学副校长。近三年来,在校学生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机器人大赛等各类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924项,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连续被评为“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学校坚持和发扬师范办学传统,始终保持安徽省教师教育重要基地的传统优势。学校是教育部“国家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要专家单位和师训、干训主要基地。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指导中心、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均挂设于学校。近三年,学校与台湾铭传大学合作建立“安徽教育中心”;与华东师大、东北师大等重点高校合作建立省级“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与合肥市庐阳区、包河区、经开区政府合作建立“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并连续承担“国培计划”和安徽省“教育援疆”双语教师培训等重大项目。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生存、以应用求发展,主动面向安徽基础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打造电气信息类、文化产业类、教师教育类等3个特色专业群,并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主导,着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学校先后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八研究所、安徽徽王集团等企业合作建立“魂芯”DSP实验室、PCB及SMT生产线、蓝莓研发基地、果酒酿造生产线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5个;与合肥六十九中、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等合作共建校外产学研合作育人基地94个;与安徽新闻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合肥市歌舞团、《万家热线》等新闻媒体和演艺团体合作,集群服务安徽文化创业、动漫游戏、科普产业发展。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特洛伊大学合作开展“2+2”本科人才培养,与美国陶森大学、索尔茨伯里大学、德国希尔德斯海姆大学等15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和教师互派;与台湾铭传大学合作建立在我校的刘铭传学院拟于明年秋季招生。
学校重视育人环境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校园,推进以“行知精神”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是首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第六、七、八、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2012年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2013年获“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合师精神的指引下,一代代合师人秉承“爱满天下,知行合一”校训,潜心耕耘、励志践行,使得学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面向“十三五”,学校将坚持“高起点、快发展”战略,围绕“人才培养有技术,服务社会有专长,合作办学有突破,行知文化有传承”的更高目标,立足合肥,面向全省,辐射区域,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实现高教强省、推进安徽奋力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学校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进人原则。
三、需求计划
四、招聘条件及相关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4.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一般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调入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实践工作经历,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际工作中有成果且产生一定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同等情况下博士优先录用。
6.满足我校人员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此次公布的为学校拟引进人员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批计划为准。
五、相关待遇
1.博士及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引进急需人才暂行规定》(校政〔2014〕5号)执行(详见http://rsc.hftc.edu.cn“人事工作”栏)。
2.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其他待遇及管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校政〔2014〕25号)执行(详见http://rsc.hftc.edu.cn“人事工作”栏)。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双能型”急需人才,学校将在空编的情况下给予优先入编。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对照我校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公布的联系方式,向人事处和所在用人单位以附件的形式投递应聘简历(邮件的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位+专业方向”)。同时,请填写《合肥师范学院2015年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rsc@hftc.edu.cn。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用人单位对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初选)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人事处网页和用人单位网页同时发布考核时间和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通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被预约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四)考核
1.业务能力考核。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科研能力、实验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教学岗位)=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50%+科研能力成绩30%;总成绩(实验岗位)=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实践技能成绩50%。
2.综合素质考察。所在用人单位成立拟录用人员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3.考核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牵头组织,校纪委全程参加。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并附毕业生详细简历(包括科研和获奖情况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核汇总。
(五)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提出审议意见。
(六)校党委审定、批准。
(七)体检
根据党委审定的结果,在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网页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和陪同相关应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八)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签订协议书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九)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七、工作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咨询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所有。有关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学校人事处或应聘学院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1688号
邮编:230601
联系部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51-63828642、63823865
联系人:胡老师、赵老师
应聘邮箱:rsc@hf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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