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合肥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30周岁以下”为“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于2015年4月15-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30,到合肥市人才市场(合肥市阜南路19号)负一层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合肥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标准证件照3张。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领取笔试准考证。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已缴费考生请于4月23日至4月24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准考证号、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场号、座位号填入准考证,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判断、常识、阅读分析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
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1:3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再次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入围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按公告要求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并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四)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再次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入围人员,须按公告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合成确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合肥市委办公厅合办〔2014〕2号有关聘用人员(管理岗位)薪金标准执行(见附件2),财政供给,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体能测验55元/人,面试费用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731082(合肥市城管局)
监 督:0551-63731090(合肥市城管局)
考 务:0551-62669622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 (www.hfpta.com)
合肥市城管局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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