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打破地域、户籍等限制,全国各地凡符合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省直事业单位?
答:凡符合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省直事业单位。在资格复审时,上述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中对于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由省直各招聘单位依据岗位专业需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具体掌握,如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的,可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考生可直接咨询省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4.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本科(学士)”仅限于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
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则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性须一致。
5.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首先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中的“××周岁以下”,是否包含××周岁在内?应如何计算?
答:举例说明:25周岁以下,包含25周岁在内,周岁计算以“1990年1月1日后出生”为准。其他年龄表述依此类推。
7.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月计算,凡工作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相关工作经历。
8.省直事业单位部分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对“应届毕业生”如何理解?
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毕业生可以报考。2015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9.退役士兵,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无身份证,如何报考?
答:退役士兵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10.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11.哪类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上述人员可于2015年5 月16日至5月18日期间,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12.报考省直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加分?
答: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报考省直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13.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是否开考?
答: 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上述报考人员如符合省直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办理有关改报名手续。
14.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涉及报考政策问题的请咨询0551-62663827、0551-6266378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51-62609436(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涉及考试考务方面问题的请咨询0551-63457903;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向拟报考的省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厅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可向省直有关主管厅局监察室(电话号码已在省人社厅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内公布)反映,或拨打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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