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信用社考试招聘网(www.ahnxs.com)将2015年蚌埠经济开发区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采取集中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发布录用公告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计算,35周岁以下为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区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胜利街道、龙湖新村街道和长淮卫镇5家单位的人员,可在《蚌埠经济开发区区属单位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选择1-3个志愿,并明确是否自愿服从分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1、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6日
2、内容:在蚌埠人事人才网和蚌埠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投资大厦(涂山路1757号)4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填写《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蚌埠经济开发区区属单位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须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如被录用,则需在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被录用资格。
5、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其中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4日-5日到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东段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蚌埠医学院北门对面)党政办公室(716房间)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名费。
6、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仅针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审查,其他材料将在面试考核环节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关注蚌埠人事人才网、蚌埠经济开发区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4日-5日到区党政办公室(716房间)退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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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综合)知识考试》,满分100分,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语言理解与表达;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蚌埠人事人才网和蚌埠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原件等。
(五)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案详见蚌埠人事人才网和蚌埠经济开发区网站。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交纳面试费用80元(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等。
(六)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并将在蚌埠人事人才网、蚌埠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递补人员未被录取的,可于体检一星期后到区党政办公室(716房间)退体检费。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录取。
4、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优先、报考志愿优先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八)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蚌埠人事人才网和蚌埠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室3183516。
三、有关待遇
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的70%。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3083309
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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