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1、隶属(上下级)关系( 国务院—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2、指导关系(人事部—市人事局—区人事局)
3、平级关系(市人事局—市卫生局 区交通局—镇政府)
4、不相隶属关系(某大学—区政府、区政府—区人大)
(二)公文的行文方式
根据发文机关划分:单独行文——联合行文
根据受文对象划分:
1、纵向行文
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普发行文
2、横向行文
(三)公文行文规则
1、依据隶属关系行文的规则(党政分开行文)
2、上行文的规则
(1)要单头主送,不要多头主送
(2)要逐级行文,不要越级行文
(3)要向机关行文,不要向领导者个人行文
(4)请示的行文规则
一文一事,不能一文数事;
请示可以抄送其他上级机关,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与报告不能混用,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3、下行文的规则
(1)按照职权范围行文
(2)部门之间应当经过协商一致,方可就有关问题向下行文
公文中运用数字的规范
原则: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短语)、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公文的语言规范:“准确、庄重、严谨、简洁、平实、规范”
准确:概念准确,避免歧义;措词得体,防止误用;把握分寸,褒贬得当;前后照应,杜绝矛盾;细心检查,排除错漏。
庄重:公文语言必须文雅庄重,严肃认真,不能油腔滑调,胡吹瞎侃。
1、把握文体特点,把准文章语言基调。
命令、决定、决议——庄重严肃;
法规——讲求严谨、确切、利落。
2、注意接受心理。
上行文——尊重而不阿谀讨好;
下行文——谦和但不失度;
平行文——以诚以礼相待,多商量,不打官腔,互相尊重。
简 洁:语言必须简洁明快、干净利落、言简意赅。
如:可以不可以,请马上批示意见—可否,请即批示
在处理公务的记录里——在案
收到了,知道 了——收悉
为了这个目的——为此
开门见山,不玩文字游戏;使用规范化公文用语,不用文学语言,不使用夸张、双关、隐喻;使用规范化简称;多用陈述句、祈使句;慎用多义词。
严 谨
不仅指具体语句的严谨,还包括整篇文章的结构表达上的严谨。
平 实
语言平直自然,通俗易懂。
规 范:讲“普通话”,不说“方言”。
使用规范的现代书面语言;
使用规范的词语;
使用规范的文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不需要立即作出批示、答复或落实的公文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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