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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2)

时间:2016-12-06来源:未知 点击:
  2017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2)
  1.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及其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权力。在过去长期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后标准不一。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进行,必须坚持(  )。
  A.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D.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
  2.( 不定项选择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原则的有(   )。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E.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参考答案解析
  1.答案: ABC
  解析:
  法理学规定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原则是:
  1、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B、C。
  2.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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