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练习题(41)
甲企业和某市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约定甲企业投资设立农业观光项目,市政府负责提供“一站式服务”,但市政府一直怠于协调其项目行政手续办理事宜,未按照约定履行《投资协议》,甲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甲企业曾经提出过民事诉讼,但法院以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为由裁定不予立案,甲企业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B.甲企业主张撤销行政协议的,应当对撤销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C.本案应当适用行政诉讼6个月的起诉期
D.市政府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生效法律文书以涉案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又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A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被告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故B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本案中市政府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应参照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而非行政诉讼6个月的期限。故C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法院应予支持。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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