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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存贷比紧箍放松 银行迎来转型机会

时间:2015-07-03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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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存在争议的银行存贷比终于改了。
 
  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改前的法律存在问题,以致银行觉得不能放开手脚去做业务,因为条条框框太多。”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告诉记者,过去主要靠计划、靠指标来控制银行的经营业务和规模,现在要靠市场,靠银行自己控制。修法解决的是银行业长远发展问题,而不是一时的流动性问题。
 
  硬指标变为软指标
 
  在一些银行业内人士看来,实施了20年之久的《商业银行法》已经落后于金融实践,硬性存贷比指标也需要进行调整,来提高商业银行资金的运转能力。所以,此次修正将存贷比监管指标修订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在市场预期之内。
 
  有市场机构分析,贷存比是银行业面临的重大行政性约束,是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难以有效缓解的核心原因,也是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性根源。
 
  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存款余额是100元,可以放贷的总额不应超过75元。这个比例被认为已经落后于金融实践。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就曾在一次论坛上表示,存贷比的控制侵蚀了商业银行的金融自主权。
 
  “因为贷存比要求,限制了银行放贷能力。”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告诉记者,75%的存贷比对商业银行是一种束缚,应该让银行自己去决定,放开存贷比以后,对缓解实体融资有一定帮助。
 
  也有不同看法。曹凤岐就不认同调整存贷比是为了缓解当前实体经济融资难。
 
  他向记者阐释,存贷比的管理是防控风险的管理。防范风险有两个措施,一个是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吸收存款必须上交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不会让银行把存款百分之百全放出去。”曹凤岐说,第二个是银行内部要控制一下,也就是存贷比。
 
  也就是说,存款准备金是央行宏观管理,存贷比则是微观管理,是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措施。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认为,由于经济下行,企业的贷款有效需求不足,银行的存贷比普遍低于75%,短期来看,放开存贷比,并不意味着银行会加大马力放贷。“这是制度性改革,不以释放流动性为目的。”
 
  “过去存贷比是一个硬指标,现在变成一个软指标,软指标就靠银行内部自己来管控了,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必要限制那么死。”曹凤岐说,降准就是给银行贷款的空间了,所以存贷比的限制不是为了解决目前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告诉记者,存贷比的设置主要是保障银行有充分的流动性应对风险。2014年2月,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引入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同时仍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
 
  “巴塞尔协议Ⅲ对流动性的监管指标比简单的存贷比更加完整和系统。涉及商业银行流动性更多的方面,而不简单的就是一个贷款、存款,因为商业银行的业务越来越多元化,表外业务越来越多,这些都会影响到流动性。所以,用新的流动性比例指标来测算商业银行流动性,是从金融监管整个国际趋势考虑的。”赵锡军说。
 
  在赵锡军看来,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非常复杂,主要是三个支柱,一是资本的监管要求,二是行业检查的要求,三是市场约束的要求。
 
  “成熟市场的商业银行都是采取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指标,而不是说用存贷比,大家的共识已经达成了。”赵锡军说,存贷比指标已经不能涵盖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的管理要求,所以从监管指标转为监测指标。
 
  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助理、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存贷比指标在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确保银行流动性稳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新的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等监管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存贷比的管理,可以淡化存贷比的监管作用。随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将存贷比从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更加有利于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管理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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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业经营是今后方向
 
  此前,有不少行业人士分析,随着金融跨市场合作越来越广泛、各种跨市场产品不断出现,商业银行业务从单一存贷款开始向混合经营发展。因此,商业银行法修订还将涉及混业经营,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提及。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着商业银行跨市场合作和跨市场金融产品越来越多,加之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单一的存贷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不少银行业内人士呼吁银行能够实现混业经营,混业经营牌照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券商牌照、股权投资。
 
  “目前,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实际上已突破了这条规定。”曹凤岐告诉记者,银行业实际上已经是混业经营了。此前,在金融牌照上,信托、基金、保险等都已对银行放开,现在仅剩券商。但银行也从未放弃这块业务。
 
  曹凤岐告诉记者,尽管银行主营业务是存贷款,但实际上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很多银行已经拥有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据了解,目前五大国有行及招行均在香港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上市保荐等投行业务,其中,中行早已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中银国际证券。
 
  “今后银行的发展还是以存贷款为主,但是混业经营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曹凤岐说,银行业内希望能在法律上松绑,给银行混业经营提供保障。
 
  苑德军告诉记者,混业经营牌照发放是一种趋势。因为资金流动本身是不受限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资金的市场隔离。允许银行从事混业经营,能够帮助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金融机构跨市场的业务越来越多,银行和证券、保险、信托都有合作,这种跨市场、产品的合作都需要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在苑德军看来,银行经营证券业务,肯定会对证券公司带来竞争。混业经营改革最终是投资者受益,市场通过竞争提高金融效率。
 
  “此外,利率市场化也迫使商业银行转型,存贷利差的收缩促使商业银行开通多元化的收益渠道,避免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后因为利润缩减破产倒闭。”苑德军分析。
 
  赵锡军告诉记者,银行当前的交叉业务、综合业务越来越多,不完全是靠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就能规范的。因为商业银行法只能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和商业银行机构,具体领域都有具体的法律来规范,所以,商业银行法主要还是用来规范商业银行的业务。“修一部法律的同时要处理好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紧靠一部法律的修改未必能解决全部问题。”赵锡军说。
 
  实际上,很多机构分析指出,此次修法未提及混业经营并不会影响银行今年下半年通过特批试点的方式拿到A股券商牌照的进程。
 
  尽管业内看好混业经营,但它带来的金融风险也要重视。
 
  曹凤岐告诉记者,第一,控股公司要对子公司进行垂直管理,这是对内部管理系统的要求;第二,要建立隔离墙制度,各个公司之间资金不能往来,业务要有严格区分;第三是外部监管,各个监管机构要分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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