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营销就该严惩不贷
据12月22日贵州媒体报道,仁怀市委宣传部对外通报,网上传播的“替父代言卖酒”推文系虚假广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醉臣酒业有限公司被仁怀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加重处罚,罚款45000元。(12月23日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文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据此可见,店家基于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属于违法行为。
茅台镇是我国知名的名酒产地,醉臣酒业公司以假乱真的虚假广告,其内容及模式被模仿发布对茅台镇名誉及真正知名产品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仁怀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等法规,决定给予广告发布费5倍的加重处罚。
梳理一下数据,该款白酒共生产500件、3000瓶,成本价格每瓶28元。被查获时,销售了860瓶,每瓶价格60元,销售金额51600元,获利27250元。但醉臣酒业已经支付了9000元广告费,加上45000元的罚款,已大大超过其盈利额,也就是说,这笔虚假营销生意收不抵支,亏大了。
从 “滞销大爷”到“急哭女孩”,从“憨厚大叔”到“清纯女生”,一些商家乐此不疲,虚假营销层出不穷,致使爱心蒙尘,市场失序,消费者权益被恶意消费。醉臣酒业被加重处罚的案例给那些不良商家敲响警钟,虚假营销就该严惩不贷。只有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夸大失实、过度渲染的营销欺诈行为,加大其违法成本,对悲情营销露头就打,使其得不偿失,才能倒逼企业及平台回归守法经营的正途,提升社会责任和管理水平,杜绝虚假营销的市场空间,遏制弄虚作假、违规销售的歪风,也才能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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