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模式多些协商的好
据中新社报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电商平台因订单激增而出现“用工荒”,但不少传统服务型企业则出现人员待岗现象。近日,“共享人才”模式应“疫”而生。在四川成都,已经有电商协会发布“共享人才”招聘启事,明确了用人需求、招工单位和应聘流程,帮一些需求迫切、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招募员工。
疫情出现以来,中小企业用工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平衡:一方面,餐饮、娱乐、酒店、影院等服务企业停业,造成大量员工闲置,另一方面,商超、到家服务、电商平台等行业人员紧缺。在此背景下,一些企业开展互补合作,积极探索“共享员工”模式,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共享本企业部分暂时无法上岗的员工到别的企业上岗。
“共享员工”模式有利于减轻相关企业用工成本压力,同时满足市场用工需要,解决待岗员工的就业问题,此乃三方互助互利互赢的举措。只要法律关系能够明确,在当下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无疑是值得尝试的做法。但尝试“共享员工”的模式,仍需要了解其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如员工感染风险、劳动关系归属、工伤认定、员工福利以及员工召回等问题。
把“共享员工”这件事做好,需要解决可能存在和引发的问题。一方面,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外派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感染风险等问题,需要双方企业和员工认真协商,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共享员工”的模式与目前通行的劳务派遣模式相类似,如果改变了劳动关系,临时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理应由新的用工方承担。对于用工单位来说,“被共享”的员工可能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待遇保障,这种诉求理应得到尊重。
“共享员工”是一种应急用工模式,企业间这种临时合作也体现出相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服务民生的理念。无论是为应急模式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是为未来的工作模式探索和积累经验,都需要对“共享员工”模式加强规范管理,使之既适合眼下应急之需,也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用工模式有一定规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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