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要先解决关键问题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征收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要想找到合情合理的征收办法,需要权衡各方利弊得失,进行充分讨论。取得共识后,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当下,一些关键问题还亟待解决。
首先,房地产税是以区域性税种还是全国统一税种征收。全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房子十分热销,十多万元一平米也抢不到,而有的地方房子即使“白菜价”也无人问津。因此,如果全国“一把尺子”征收房地产税,可能导致各地楼市冷热更加不均。
有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应作为一种区域性税种,地方政府对具体税率水平、开征办法应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可以让一些地方通过调整房地产税率的高低来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但如果全国不是“一把尺子”,也有可能会造成混乱。一旦弹性空间太大,一些地方为了获取更多的税收,可能会过度抬高税率,以致损害居民的获得感。因此,必须审慎考虑如何规范征收房地产税,以体现这一税种征收的严肃性。
其次,房地产税是以面积征收还是以房屋的价值征收。有专家提出,房地产税的起征点应该超出人均30平方米。这看似公平,实质不公。因为房子的价值不只是体现在面积上,还与房屋所处的地段、环境、质量等因素有关。有的市中心高档小区房价甚至是市郊普通小区房价的十倍以上。
对于生活在农村的百姓来说,他们自建房的面积普遍比较大。这几年很多农民的房屋被征收,按照拆一还一的补偿标准,拆迁安置房人均面积大都超出了30平方米。再说,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比较偏远,房价较低,根本不能与那些豪华高档的住宅相比。如果只按面积来征收房地产税,显然是极不合理的。
另外,房地产税是先征豪宅还是普通住宅也同时开征。这几年,深圳、重庆、上海等地在征收房地产税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包括率先征收“豪宅税”等。例如,深圳市对于“豪宅”的认定,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下;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上;实际成交价高于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笔者认为,深圳对“豪宅”的认定标准,是比较合理的。
现在,不少有钱人都喜欢住别墅,市场需求也促使一些开发商打起擦边球,在一些住宅小区建造别墅,容积率远小于1.0,而这些别墅的面积每套都在几百平方米,价格往往达到数千万元甚至过亿元。征收房地产税先从征收“豪宅税”开始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些豪宅挤占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空间。
征收房地产税,其目的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鼓励居民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刚需,精准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的行为。征收房地产税,必须首先考虑基层民众的利益。例如,对来城市购房的打工者,应免收他们第一套住房的房地产税。这样有利于普通百姓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也有利于人口流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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