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土壤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我们要在上面种庄稼、建房子,正因如此,土壤的健康和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农用耕地一旦受到污染,有可能会通过农作物间接危害人体,建设用地如果是“毒地”,也会危害人居环境。对土壤污染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对相关违法事件保持零容忍态度,非常必要。
防治土壤污染是个千头万绪的工程,需要多方协作、久久为功,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作用无可替代。2018年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获全票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它科学系统地规范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流程,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土壤污染的责任机制,并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刚刚一年多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把法律实施情况检查与立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执法检查不是为检查而检查,而是要真正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为此,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秉持严谨作风,突出重点开展检查。
果然,问题一一浮现:比如,在法律责任落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得不实,存在压力传导逐级递减和“政热企冷”等现象,一些部门对法定职责认识模糊,履行职责不到位,多偏重于本部门、本行业的管理,协调协作不够,有的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欠缺。再比如,监督执法不到位,有地方反映,土壤污染的隐蔽性、复杂性强,执法监管的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高,但执法人员不足、配置不合理,土壤污染防治专业能力较低,存在执法能力欠缺、违法问题发现不及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等问题。此外,检查中还发现了法律学习宣传普及不够,配套法规标准不健全,法律实施保障不足等问题。
发现问题之后,关键是要抓住问题不撒手,不解决问题不罢休。各地区各部门能不能认真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不能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污染监测,把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能否发挥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作用,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形成监督合力?能否重点充实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
土壤污染防治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工作起步晚、技术基础差,在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的过程中相信还有不少难关需要过,有不少硬骨头需要啃,相关主体不妨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持续发力,把法律规定落实到位,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雨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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