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体系建设的四个要点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聂洋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不管是破解眼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还是从中国经济长远发展来看,都需要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新时代要在坚持加强和完善党对经济工作领导的前提下,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一、加快新兴重点领域立法;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三、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管控;四、加快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经济工作是国家治理的中心工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无论是保障市场经济体系良好运行,还是保护市场经济主体正当权益,都需要通过法治来实现。无论是破解眼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还是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都需要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因此,新时代要在坚持加强和完善党对经济工作领导的前提下,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主要工作。
一、加快新兴重点领域立法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前亟需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及时补齐法治经济建设的制度短板。
近日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首次明确提出“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法规案的会次安排”。这意味着未来立法的进程有望进一步加快。需要强调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全可以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先行先试对有关产业发展进行立法规制。比如浙江就率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政府是法治经济体系建设的关键主体,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决定着行政效率高低和营商环境好坏。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近年来,上海、浙江、广东等地都探索建立了法治政府评估指数。有些地方指数设计很全面,细化指标也很多。下一步,应继续鼓励各地方不断探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以考核为引领,抓好“关键少数”,把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水平纳入领导干部和工作单位的绩效考核,作为考核晋升的核心指标之一。在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心中,要划出法治的红线,建立起法治的信仰,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经济促改革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管控
资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需资源要素,无论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都要防止其无序扩张。比如,早些年有的大型国有企业不聚焦主业,而是拿巨额信贷资金投资地产;又如,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平台公司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大搞垄断。很显然,这些行为都不符合法治经济建设的要求。我们需要对各类资本进行及时必要的管控,以规范引导其投向国民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
同时,我们还要通过法治方式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阻碍,强化反垄断执法,构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参与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并逐步建立起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过剩产能的体制机制,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从而达到“好钢用在刀刃上”的效果。
四、加快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在“统一”二字。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要义就是力求通过法治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为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等诸多举措。
此外,还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经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民众意见建议平台。要广泛收集公众对法治经济各领域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于那些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应做出统一的回复和解释,不能让公众的意见仅停留在网络吐槽的层面。(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 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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