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节约减损要粮食安全
我国粮食损失浪费严重。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估计,中国每年在收割、运输、储备、加工过程中损失的粮食超过6%,粮食消费环节的浪费尤为严重。在资源和环境双重硬约束下,粮食增产空间有限,节粮减损等同于增产。加强粮食科学管理,切实解决粮食损失浪费严重问题,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
构建“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是推动节粮减损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全产业链经营,实现产需有效对接,提高粮食供给质量,不仅减少了产需不匹配造成的浪费,而且通过全程机械化作业,实现了粮食从田间到加工“不落地”的目标,有效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损耗。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要打造从产区到销区、从田间到餐桌无缝对接的粮食产业体系,构建更高层次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尚需时日。
节粮减损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治标,也要治本。首先,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粮食供给结构,提升粮食供给质量,实现产需有效对接。其次,加强粮食产后科学管理,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浪费。通过建设农户科学储粮仓减少农户储粮损失;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户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服务,减少收购环节推动节粮减损;通过开发推广科学储粮技术降低储运环节损失;通过积极推广适度加工技术和深加工技术,减少加工环节损失,提高粮食资源利用效率。再次,要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消费方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持续营造“爱惜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浓厚氛围,减少消费环节损失浪费。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从法律制度层面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反对食品浪费。目前,粮食安全保障法和反食品浪费法已经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法治手段,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监管,鼓励食尽其用,减少丢弃浪费。节粮减损是各级政府、市场经营主体、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的责任义务,通过立法明晰节粮减损各类主体法律责任与义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节粮减损。(刘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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