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闻背景: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是继去年推出《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部署,将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什么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运转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增强,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与此同时,一些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应当清醒看到,我国市场准入、竞争、退出等关键环节的基础性制度保障还不到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与开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阶段新需要……着眼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已时不我待,势在必行。
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对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次中办、国办印发《行动方案》,是中央从发展改革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指导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高标准市场体系有什么特点?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大市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特点可以概括为“高效、高质、高水平”。“高效”是指高效率配置要素资源。通过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自由流动,高效率配置生产要素,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高质”是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虽然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世界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排名已经大幅上升到第31位,仍然需要建立一套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制保障的新机制和指标评价体系,持续提升我国营商环境。“高水平”是指高水平的市场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监管,在全国实现市场监管一体化。
建设高标准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工程,需要顶层设计,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借鉴国内外经验,进行不懈的研究、探索、试点、调整和完善。《行动方案》对于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乃至二〇三五年转换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深远影响。
如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要求,包括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对照这一框架,我们要加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建设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制度型开放、高标准的市场开放;将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行动方案》重在行动,务必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稳中求进、久久为功,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另一方面要注意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给出试错空间,鼓励大胆创新,不断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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