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不仅是“排污资格证”
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排污许可证不仅是“排污资格证”,而且还是排污行为法律性要求和规范性要求的载体。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排放控制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条例将污染物排放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改变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
同时,条例还引入社会监督,为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未来要推动排污单位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孙守亮(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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