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有了法律武器。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生物安全领域的具体贯彻。至此,国家搭建起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为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守护好我们自己的家园提供强大制度保障。
总体来说,生物安全还是一个新兴领域,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风险防控难度大。对此,在坚持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下,应尽快全面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法》的10章88条中,涉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的有51条,涉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的有23条。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都涉及多个部门。可见,要做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同时,相关单位也要动起来,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严格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生物安全风险发生。
生物安全与生物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对此,《生物安全法》表明对生物技术的鲜明态度,用法律给生物技术划边界、定规矩。如引导和规范人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应用,既促进生物技术快速健康、沿着对人类有利无害的方向发展,又抵御利用生物技术实施侵害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可能出现的危害和损失。
《生物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实施,既要统筹各方,齐心协力压实责任,也要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法律规定还需要通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加以细化、具体化,共同推动生物技术发展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人类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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