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应成企业竞争利器
日前,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并提出了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背景下,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中大有可为,应以《规划》的出台为契机,继续在知识产权确权、维权、用权全链条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奋力推进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创造是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源头,市场主体是知识产权确权环节的主力军。市场主体有利益驱动和研发条件,有动力也有能力做好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8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3017.3万件,均为2012年的4倍多,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为企业申请。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市场主体应当继续增加技术研发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努力研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切实打造高质量专利族和优质商标群,提高知识产权布局的深度和广度,抢占知识产权高地。
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有力保障,市场主体是知识产权维权环节的主力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05分,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91位跃升到2020年的第31位,市场主体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市场主体能够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也越来越积极地提出专利复审和侵权诉讼。随着政府部门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市场主体应当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意识,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中,将知识产权打造成企业竞争的利器。
知识产权的运用是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推动力,市场主体是知识产权用权环节的主力军。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涵盖了管理、质押、转移、转化等多个维度;2020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2180亿元,2019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6%。要达到2025年目标,市场主体还要将知识产权融入企业战略管理、技术创新、市场经营和资本运作全过程,加强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能力,增加标准必要专利和海外专利布局,灵活运用购买、许可、质押等形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将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转化深度融入到整个科技创新价值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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