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待加强 “童话大王”能否被找回
商标注册既要保障市场主体正当使用社会资源,又要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法律的进步和完善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武器。有的侵权商标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必要在新法规背景下重新审视,分类施策。
办了36年的《童话大王》杂志最近宣布停刊,因为唯一作者郑渊洁表示要集中精力进行商标维权。郑渊洁称,他笔下的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以及“童话大王”这四个字频繁遭遇恶意抢注,经过多年维权,目前“还有672个侵权商标等待维权”。
知识产权具有非同一般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商标为例,商标注册既要保障市场主体正当使用社会资源,又要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国按照国际惯例将商标分为45大类,不同类别之间一般互不干涉。童话大王杂志社注册期刊类“童话大王”商标后,他人还能成功注册服装类“童话大王”商标,多半就是这个缘故。
为了避免被“搭便车”,有的权利人便想在全部类别进行注册。但是那样做的话,费用贵,操作也很麻烦。当然,也有企业舍得花大价钱在全部类别注册商标。可这又会涉及另一个问题:商标3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政策的本意是防止浪费商标资源,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让一些权利人感到进退两难,毕竟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有能力、有必要在45个领域都开展业务。
有人会问,驰名商标不是能跨类保护吗?为什么不申请驰名商标呢?这是因为,目前驰名商标不能主动申请,只能在被侵权、有争议等情况下,由相关部门予以认定,且只适用于该个案,既不能一劳永逸地普遍适用,也无法事先保护商标不被侵权。所以,不管是某些知名作家还是某些知名企业,都为商标侵权的事伤脑筋。
令人欣喜的是,国家正在下大力气解决相关问题。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可以作为商标在先权益受到保护。大量事实证明,法律的进步和完善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武器。有的侵权商标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必要在新法规背景下重新审视,分类施策。
我国一直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权利人呼吁对已确认的侵权商标“并案处理”,无需权利人再一个个提起无效申请。如何回应有关呼声,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条操作更简便、成本更低的路子,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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