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多元化购买 综合施策助推新能源车下乡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新能源车市场保有量突破1530万辆。按照当前市场发展速度推算,今年我国新能源车市场保有量将突破2000万辆大关。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新能源分会秘书长章弘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新能源车已成为全球汽车市场转型发展的对象,这意味着新能源车不仅要满足城市消费者的用车需求,也要满足农村地区消费者的实际所需。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新能源车企业针对农村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除了提供新能源二手车外,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也是降低消费者购车门槛、拉动新车销量的主要方式。
《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同时,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目前,汽车市场变革不仅仅局限于汽车驱动方式的改变,更带来了营销方式、车企与消费者沟通关系的深度变化。其中,围绕新能源车购买展开的信贷购车方式,将成为新能源车销售的一种主流选择,考验着金融机构的全场景服务能力。
在汽车市场中,消费者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环节,都需要前往车企服务网点进行。因此,经销商服务网点数量和覆盖范围与广大消费者全生命周期内的用车体验息息相关。郎学红认为,新能源车下乡的关键是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用车环境,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是缓解他们购买疑虑的重要保障,只有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让农村地区消费者敢于购买新能源车。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新能源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车消费有效衔接。
目前,我国新能源车消费市场认可度逐渐提升,已连续8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车市场。随着新能源车市场快速发展,在使用过程中不时出现的新能源车安全问题成为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焦点。
为提升新能源车的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新能源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
章弘表示,新能源车下乡是推动新能源车市场下沉的重要途径。推动新能源车下乡,不仅需要车企提供可靠的产品,还应加强新能源车安全监管,确保使用周期内的安全,为新能源车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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