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探店未标广告被罚的警示意义
据6月13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咨询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我国广告法相关则对此规定了明确的罚则。这也是上述公司被罚的依据和原因。
所谓达人探店,即一些互联网博主自身对某地美食较为熟悉,或无意间知道了某家美食店铺,便通过拍摄短视频、拍照记录等方式,将自身体验感受分享到相关网络平台。这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受利益驱使等因素,不少“达人探店”分享内容出现了片面、夸大、虚假的情况,有的甚至成了赤裸裸的生意——“达人”收钱后刻意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缺陷与不足,或者不遗余力地夸大宣传,消费者一不小心便会“入坑”;一些“达人”不请自来,找上门去为商家提供付费宣传,若被商家拒绝,还可能故意通过探店方式恶意暴露其短……凡此种种,都使得一些“达人探店”分享严重失真。
此前,人们对“达人探店”的认识较为模糊,有的认为其是一种较新的事物,对其缺陷和问题应多些理解;有的对其是否算“广告”存疑,搞不清其背后的商业逻辑。这也导致对这一现象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有所不足。
其实,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前,一些地方的消协已就此发出过消费和市场警示,明确“达人探店”的法规“红线”,但效果并不理想。
对相关法规宣传、强调百遍,不如一次严肃执法更有震慑力。上述案件无疑是一次严肃的普法警示,全社会尤其是探店博主要对“达人探店”的广告性质有充分认识,并严格遵法执行。同时,此案也为执法部门提供了示范,不应再对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心慈手软,不能放任虚假种草等灰色“生意”继续存在,而应及时查究,深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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