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宿州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宿州市,是该市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皖北宿县区师范学校,1983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学院,200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08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5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获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集体项目52项,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各6个。
现有国家级基金项目13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36项,14项成果通过省科技成果鉴定,3个新品种通过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近三年,获省(厅)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78项,发表论文1539篇,其中被SCI等检索系统收录240篇,出版教材、专著29部。2013年获国家专利32项。有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矿用绞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旋电子与纳米材料重点实验室、大学文化研究中心、皖北城乡一体化研究中心、宿州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6个省级科研平台和1个计算机应用技术省级重点学科,其中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积极推进应用性科学研究,与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500多项,部分研究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企业创造数亿元经济效益,曾受到《人民日报》等媒体的广泛关注。2008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5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获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集体项目52项,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各6个。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的发展理念,弘扬“敬业向学”的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建设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而不懈奋斗。
二、招聘类别及条件
1.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等一、二类人才;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百(千)人计划”入选者、皖江学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三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 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二本及以上),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全日制双证),本硕阶段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通过教育部认证),其国外学制须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年龄不超过30周岁;
6.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够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与学校相关工科专业高度契合,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需求专业与数量
见下面(附件)“宿州学院2015年人才需求计划”
四、招聘待遇
1.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等一、二类人才。学校提供使用16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如无房源,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00万元;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500-1000万元;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研究室,购买实验设备,配备工作人员;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享受协议工资、津贴;安置配偶工作。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百(千)人计划”入选者、皖江学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三类人才。学校提供使用15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如无房源,学校提供购房补贴70万元;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50-200万元,社会科学类50-100万元);安家费40万元;安置配偶工作。
3. 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学校提供使用12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如无房源,学校提供购房补贴50万元;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
4.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博士后、紧缺专业或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使用12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如无房源,学校提供购房补贴40万元;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首个聘期(三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执行。
非紧缺专业或非985工程高校毕业的博士,学校提供使用70平方米左右住房,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5. 硕士研究生。学校为所有硕士研究生提供周转房。服务期为3年,对紧缺专业或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另提供安家费2万元。
6.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采取一人一议,经学术评价后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学校为录用的教授、博士配备工作电脑一台(7000元以内);每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别发放教授、博士津贴每年12000元(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每年18000元);学校在提供住房时,如房源面积小于所给待遇住房的面积,不足部分按每月1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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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说明
1. 对于第二款1-3项人才,可不受年度人才招聘计划限制。
2. 对一些特殊人才和团队,或政策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的人才,可在引进过程中,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人一议”。
3.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夫妻双方均为高职称、高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用后,住房待遇按较高一方享受,其他待遇可以兼享;另每家庭给予安家费10万元。
5. 新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服务期包含试用期)。
6. 第二款1-4项人才服务期为8年,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首任聘期(三年)内,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总额的50%,剩余50%于首个聘期期满后发放。
7. 本计划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至2015年8月31日,硕士及博士签约后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到岗工作,其余类人才延至2015年12月底。逾期报到,视为违约。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部)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
七、招聘流程
1.报名
应聘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个人简历(含照片)至人事处(szxyzhaopin@163.com)和各二级学院(部)邮箱(见招聘计划列表)。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
2.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部)进行专业审核,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考核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监审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并根据审查结果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
3.组织考核
考核分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人事处、监审处全程参与。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环节权重分别为10%、50%、30%和10%;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面试、试讲和业绩评价环节的权重分别为10%、80%和10%。博士和教授还应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其学术成果进行评价。
4.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学校研究。
5.公示
对于拟聘人选,经学校研究后,将在校园网公示。
6.体检和心理测试
拟聘人员须接受统一体检和心理测试,并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7.签订协议
经公示若无异议,且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
8.报到
应聘人员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有关材料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人事处、监审处审核会签后,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9.此公告仅适用于我校2015年人才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王老师)
网址:www.ahsztc.edu.cn 电子邮箱:szxyzhaopin@163.com
宿州学院
(责任编辑:www.ahn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