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我部派出机构面试定于3月7日进行,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27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到报考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见附表)进行。邮件标题统一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单位××职位面试”,邮件附件为考试报名登记表。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有书面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可由招考单位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员。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后因特殊情况又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3月4日前电话告知,未按规定要求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记录在案并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须于面试当天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时报到的考生,经核实有关情况后,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咨询电话等详见附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准备面试,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面试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及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接受资格审查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截止当天上午8: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面试试题等有关信息。
四、体检和考察
(一)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不要过度劳累。
五、其他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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