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信用社考试招聘网(www.ahnxs.com)将2015年合肥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14名公告公布如下:
合肥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5年的安徽教育学院,2007年改建更名,2011年入选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4年先后入选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有国家、省、校三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8项,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示范实验(习)实训中心3个。近三年,文、理科招生录取分数年均高出省二本控制线25分,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连续被评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学校坚持服务和支持安徽基础教育,是“国家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要专家单位和师训、干训主要基地。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指导中心、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均挂设于学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特洛伊大学、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等合作开展“2+2”、“3+1”本科人才培养,与美国陶森大学、索尔茨伯里大学、德国希尔德斯海姆大学等15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和教师互派;与台湾铭传大学共建“刘铭传学院”。
学校重视育人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以“行知精神”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2012年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2013年获“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首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第三、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第六至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面向“十三五”,学校坚持“举行知旗、走应用路、创师范牌”发展方略和“人才培养有技术,服务社会有专长,合作办学有突破,行知文化有传承”办学目标,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实现高教强省、推进安徽奋力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校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及条件要求
1、辅导员:14人(人事代理)
2、岗位条件要求
①中共党员。
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③应聘人员应热心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管理、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形象良好,综合素质较为全面。
④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学生工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经历。
⑤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⑥应聘人员应当具备适应辅导员岗位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条件。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4月13日-4月17日下午16:00,发送报名表至招聘专用邮箱rske@hftc.edu.cn(报名表见附件),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同时,应聘者应递交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成绩总表(教务部门签章)复印件、政治面貌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等纸质报名材料至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办公室(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1688号合肥师范学院行知楼1817)。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本次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对应聘材料进行综合考量,择优筛选,确定不少于1:3的人员参加考核。入围名单及笔试时间请于2015年4月20日——4月22日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查看。
3、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初审者即视为取得应聘资格。参加笔试时,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笔试、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45%+试讲成绩2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包括校情、公共知识、公文写作、岗位理解等,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少于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主要考察仪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与岗位匹配性等。
3、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教学内容、教材处理、课堂应变等教学基本规范。
(三)体检
考试考核完毕,根据总成绩,男女分列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其中男性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经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岗位体检对象。名单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栏公布。
(四)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协议、合同。
(五)其他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三、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学校广大教职工监督。
四、其他
对拟聘用的人选,如发现下列情况,将取消录用资格:
1、应聘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2、毕业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应聘条件不符的;
3、经审查发现受到纪律处分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1688号
邮编:230601
咨询电话:0551-63828642
联系人:胡琳琳
电子邮箱:rske@hftc.edu.cn
合肥师范学院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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