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38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报考机关、参公单位
1.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允许报考。
(三)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允许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 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安徽省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或调动)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5年亳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在报名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及在笔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5年6月16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17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0元的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四)准考证打印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各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6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其中,030023职位复审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6: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2015年亳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5年亳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表(见附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出现缺额时,依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不包括030023职位)。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加试
报考030023职位的考生面试后加试写作,加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后,笔试、面试及加试成绩按4:3:3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加试具体事宜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另行公告。
九、考察
考察人选按遴选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最后一名合成成绩如有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以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十、体检
对考察合格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
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各等额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和调动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考务、技术咨询:0558-5118606
政策咨询:0558-5132016
监督举报:0558-5573595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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