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事业单位招聘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714室(省军区对面)
联系电话:0551-62871785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其他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含合同)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专业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及发展潜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笔试及面试满分各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于当天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10:30;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下午15:00-17:00。
考生请于当日8时10分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五楼529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五楼530会议室。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5%。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官组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经信委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71785
监督电话:0551-62871827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阜阳、安庆无线电监测站2013年招聘入围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9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