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清浦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 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浦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 2. 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至1994年5月3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位要求 详见《2012年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登陆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安市人事考试网、淮安人才网查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 冠照片3张,于2011年4月30日—5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解放 西路2-2号)一楼大厅报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 名点提供或从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下载),缴纳笔试费100元(报考接待办节目主持岗位人员待试讲合格后缴费)。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 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0517-83336333)。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接待办节目主持岗位开考比例为1:5)。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 聘。被取消岗位,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名时间为5月4日上午8:30—11:00。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2年5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1)报考清浦区接待办节目主持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前(时间、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先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形象气质、播音主持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该岗位报名资格。 (2)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上午8:30-11:00 地点:江苏省清浦中学。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和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 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生。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在职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前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试讲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由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 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清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 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清浦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 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 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清浦区纪委:0517-83515202; 清浦区委组织部:0517-83515049; 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336301。
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