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沭阳县统计工作,充实统计调查力量,更好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沭阳县普查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3、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须为统计、财会、计算机专业,专业划分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其中:计算机专业要求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0日至5月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沭阳县人才中心(沭阳县广电台大楼212室,联系电话:0527—83592583);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或通过传真报名。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 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201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 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通过传真报名须传真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前一天带以上材料原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 片4张,201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到沭阳县人才中心审核,传真号码:0527—83595168)。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沭阳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办理沭阳县普查中心专项事业 编制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事业编制进人手续,享受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同等待遇身 份。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沭阳县普查中心事业编制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开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93446(沭阳县统计局)、0527-83595162(沭阳县人社局)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统计局、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统计局 沭阳县人社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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