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开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小学语文教师,4人; 2、小学数学教师,4人; 3、小学英语教师,2人(其中A岗1人,B岗1人); 4、小学美术教师,2人(其中A岗1人,B岗1人); 5、幼儿教师3人(其中A岗1人,B岗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大专及以上),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英语、语文教师和学前教育岗位须达二级甲等)。应届毕业生还须取得计算机一级证书,且本科阶段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幼儿教师不限)。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应聘人员为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的,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被聘用的不占用本次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或2011年未就业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5月16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业局(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13楼1312房间报名。 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缴费人员于2012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的笔试。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公招领导小组相应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50分。考试内容为拟聘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说课) 1.面试(说课)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说课)人员。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说课)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面试(说课)采取专业化方式。面试(说课)的内容为教材中本学科的有关内容。学前教育岗位和美术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含才艺展示。 3.面试(说课)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4.面试(说课)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说课)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 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说课)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 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ad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开管发〔2011〕13号《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省以上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10万元,经考核优秀的每月给予1000元的岗位津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 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 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201(郑先生蔡先生) 本简章由开发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调整后).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