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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时间:2012-05-18 17:34来源:未知 点击: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兴化市妇幼保健所(院)等37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卫生技术人员86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2年兴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五)本市卫生系统在编(含人事代理)人员不得报考;

(六)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考试、资格复核与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往届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2、应届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

上述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所有报名人员需缴纳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考生所学专业(相近专业参考目录附后),自行选择报考职位,填写《兴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兼报职位,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选报职位不当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认为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相近,且专业主干科目与招聘职位专业基本一致的,可凭课程成绩一览表(学籍表)在报名现场提出添加专业申请,经单 位同意,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研究确定后予以添加,并在报名现场和相关网站公布。专业目录申请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5日上午11时。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急需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 3:1的,是否核减核消职位计划,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 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名地点:兴化市卫生局人事科。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药理学、卫生法律法规。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核与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考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仍相同的,另行加试),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核人员。届时,应届生提供本 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其中,未就业人员须提供 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档案转接手续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对不能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在兴化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社局与市卫生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领取通知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各个步骤,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在资格复核、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步骤出现缺额的职位,不再递补。

自报名截止之日至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的公开招聘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生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网址:兴化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hhrss.gov.cn/

兴化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xhws.gov.cn/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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