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求,满足党校教学科研需要,经研究决定,县委党校拟面向全县公开选招5名专职教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岗位及名额
拟选招专职教员5名。
二、选招范围和报名条件
1、选招范围:面向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招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报名条件:①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校教学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基础理论扎实,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和科研能力较强,所学专业为经济、法律、政教、计算机、公共管理等;
③热爱学习,勤于钻研,乐于探索,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报名人员年龄为:男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⑤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选招程序与相关事宜
1、发布公告。
2、报名。
①报名时间: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8月28日。
②报名地点:中共灵璧县委党校,联系电话6022338。
③报名需提交的材料:⑴《中共灵璧县委党校公开选招专职教员报名表》1式2份;⑵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4张;⑶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能证明本人学历和能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及有关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者与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招过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招岗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选招岗位数。
4、组织考试。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试题统一命制,分面试、试讲两种方式进行。
①面试。面试总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
②试讲。试讲总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试讲人选,试讲人数与选招岗位的比例为2:1。
5、考察。按面试和试讲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灵璧县委组织部、灵璧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负责。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面试和试讲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列入考察。综合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招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办理手续。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1、选招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进人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按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招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本公告由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灵璧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6029033
县人社局: 6021161
灵璧县委党校选招专职教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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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委党校选招专职教员报名表.doc》来源于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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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 灵璧县人社局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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