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于2013年9月2日上午7:00前空腹到池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体检确认手续后集中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当天不报到或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期间考生须接受体检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医院体检场所。如有携带,须交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三、体检前考生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体检开始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引入体检场所。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无效处理。 五、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查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满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规定给予体检不合格等处理。 六、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据实收取,由考生自理。 七、体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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