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郎溪县委组织部、原人事局、县编办郎人[2008]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对象
1、县人民医院:全县卫计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其他事业单位:全县各乡镇事业单位(教育、卫计系统除外)在编在岗全额财供人员;
具体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4、符合选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详见附件1);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县人民医院选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满三年及以上,且试用期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县医院选聘人员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6日。
三、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郎溪县人社局8楼人事管理科(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大岩路109号,联系电话:0563-7026693)。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郎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A4纸打印。资格审查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印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1寸同底照片3张(贴在资格审查表规定处);
3、资格审查
由郎溪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报考县人民医院职位的由县人民医院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45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后,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县人民医院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低于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聘计划。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相关岗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始终。如选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8:30-10:30。
请各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1日到郎溪县人社局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县人民医院选聘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对基础及专业知识的把握;其他选聘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总分100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面试人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或当天该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核。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奖励加分:近三年来(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5、4、3、2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单项表彰的分别加4、3、2、1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系统性综合表彰的分别加 4、3、2、1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系统性单项表彰的分别加 3、2、1、0.5分。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各类表彰必须为规范的行政性表彰,由县人社局 审核确认,并于笔试前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5、成绩合成: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再加上奖励加分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公示及聘用
1、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县人社局可以组织进行加试)。
考核由县人社局和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
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2、公示: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郎溪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07>)公示3天,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3、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批。
4、转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其办理转聘等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受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在审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三)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
本公告由郎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26693
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15623。
附件:
1.
郎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
2.
郎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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