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2016年度黟县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的公告
根据《2016年度黟县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2016年度黟县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有关情况通知》规定,经10月17日面试资格复审后,因40017-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职位的王荣(准考证号:670216010216)资格审核未通过和40024-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职位的汪军君(准考证号:671309011309),40024-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职位的吴雪(准考证号:671324011324),40027-市场监督检验所职位的程琳(准考证号:672017012017),40027-市场监督检验所职位的张玲玉(准考证号:672016012016),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复审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招聘岗位考生缺额,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特此公告。(递补名单见附件)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黟县人社局事业股,联系电话:0559--2267117。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字)、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已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字)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办理,除必须提供以上规定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资格复审不合格, 取消其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80元面试费用。
附件:2016年度黟县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名单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公共基础成绩 | 专业课或申论总分 | 笔试合成成绩 |
40017-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 670227010227 | 70 | 58 | 64 |
40024-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671303011303 | 56 | 51 | 53.5 |
40024-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671319011319 | 50 | 53 | 51.5 |
40024-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671325011325 | 53 | 50 | 51.5 |
40027-市场监督检验所 | 672013012013 | 55 | 64 | 59.5 |
40027-市场监督检验所 | 672014012014 | 68 | 51 | 59.5 |
黟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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