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肥西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肥西县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肥西县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肥西县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已毕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本县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公示。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点击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系统即可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2月21日16:00前登录中国肥西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2月22日16:00前登录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本招聘公告下方“网上缴费”系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笔试费90元/人(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2019年1月3日8:00至1月4日17:00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申论》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9年1月5日(周六)上午
8:00—9:30 《综合知识》
10:00 —11:30 《专业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9年1月7日(8:3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地址:上派镇仪武路与派河大道交叉口,丽景小学往派河大道方向500米,电话:0551-68841917)申报加分事宜。
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教体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明(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携带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1.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按照服务类型提供与加分时相同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属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费80元/人,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考试合成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日内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的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4.建立肥西县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并与有关单位共享。凡进入体检、考察或公示入职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参加肥西县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四、咨询监督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委)
各招聘单位电话见《岗位表》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资料。如遇国家、省政策性考试影响统一笔试时间的,将延期笔试时间。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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