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池州石台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石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留置看护队员,根据《石台县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石台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
4、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
6、能够吃苦耐劳。
7、相貌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无纹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录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即: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受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曾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有国(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满30天后仍无法查清的。
(5)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录留置看护队员计划共计10名,按照“办案看护、平时从警”的管理模式,平时参与本地区警务工作,有看护任务时从事留置对象看护、留置场所监控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招录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8年12月24日起在石台县政府网等网站上发布。
岗位具体招录条件详见下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2日以后出生。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石台县公安局办公楼523室(石台县城东新区金钱山北路444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石台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自报名之日起,贯穿招聘录用工作始终。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体能测试两个环节每位报考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时间:2019年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月13日下午2:00,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遇雨雪天气影响体能测试场地的,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石台县公安局办公楼523室(石台县城东新区金钱山北路444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具体见岗位表。评分标准见《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科目成绩×0.5+体能成绩×0.5合成,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政策加分
退伍军人予以政策加分。退伍军人报考加1分。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
退伍军人奖励加分: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中共党员报考的加3分。
上述人员请于报名时携带退伍证、奖励证书、毕业证书、加盖所在党组织印章的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和应录人员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录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体检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录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在石台县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自愿放弃录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后,有关待遇参照石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录主管机关、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石台县公安局会同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6-60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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