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滁州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7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
二、招聘名额
根据队伍结构情况和岗位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7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2名。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获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盖章的能如期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原始证明;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思政、经管、设计艺术或理工科专业。
5.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过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社团副会长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8.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党规和校纪校规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24:00时止,应聘者将电子简历发送至辅导员招聘工作专用邮箱wangxiaoting@chzu.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性别+学校名+专业名”。在本公告发布前已按引进计划邮箱投递过简历的,无需再次投递。
2.资格审查。学校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校园网公布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学生处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拟参加考核人员来校进行资格验证和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3.资格验证。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证书和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来校接受资格验证:
(1)身份证;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盖章的能如期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原始证明;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
(5)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院系盖章);
(6)2019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核发的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境外获得学位的不作要求);
(7)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
(8)个人简历(简历中需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无需复印)。
资格验证工作由学生处、人事处共同负责,纪检部门监督。
4.综合考核。考核分心理健康测评、理论知识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应聘人员在各考核环节的分数成绩均按性别分组从高到低排序。
(1)心理健康测评。学校组织所有参加理论知识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如测评结果超出标准范围,则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理论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根据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考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素质面试人员名单。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根据理论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合成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考核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实践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4)实践能力测试。测试时间约半天,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素质、专业技能等。
(5)综合考核结果。对参加实践能力测试人员,按“理论知识测试(30%)+综合素质面试(40%)+实践能力测试(30%)”的计算原则合成得分,确定最终综合考核总成绩,并按性别分组从高到低排序。考核结果作为录用、选聘的主要依据。
5.公示与签约。根据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校园网公示7天,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空额,经学校批准后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6.体检与报到。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签订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合同前,必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则按国家相关规定不予录用。签订合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具体辅导员岗位工作。
六、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0-3512355。
七、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50-3510022
王老师,电话:0550-3518055
学生处 人事处(责任编辑:www.ahn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