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山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招聘11人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名额
我校2019年度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黄山学院2019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二)业务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条件,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鼓励具有相关行业或企业工作经验者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三)学历条件
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年龄经学校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者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者;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应聘教师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5、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以人事代理方式予以聘用,首聘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基本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二)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学校支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
(三)人事关系、档案由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填写完整的《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情况表》(人事处网页下载)电子版发送到招聘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未按规定要求应聘者不予受理报名。(如应聘人数未足笔试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收简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
5月29日前,人事处和相关院部根据投递简历情况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后,通过E-mail(应聘者在“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情况表”中所填邮箱)通知被选人员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考核由笔试(可增加技能测试等考核环节)、综合面试(可增加试讲、说课等考核环节)两个模块组成。教学人员招聘综合面试模块须进行试讲,试讲后立即进行面试。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模块合成确定,各项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笔试模块增设技能测试等其它考核环节,则笔试成绩占50%,其它考核环节占50%,合成得出笔试总成绩。如综合面试模块增设试讲等其它考核环节,其它考核环节须在面试前一并进行,不再单独划分比例测算成绩,综合面试总成绩由考核专家结合面试与其它考核环节情况一并给出。根据岗位特点,经学校批准,可在制定考核方案时调整上述成绩合成计算比例。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人事处将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者纪委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学校与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合同,具体视情况而定),拟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黄山学院纪委0559-25465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四)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同时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本招聘启事最终解释权归黄山学院人事处所有。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请与我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59-2546556, 我们将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
黄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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