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书记员及辅警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其中2名书记员,8名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7.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服从安排,愿意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9.五河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五河(报名时需提供居住证明)。
(一)辅警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计算机;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
6.具有良好的品性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男性,从事执行外勤工作,具备执行勤务部门所必需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技能;
8.五河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五河(报名时需提供居住证明)。
9.党员、退伍军人、警察类及法律类相关专业给予加分奖励(3-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五河县人民法院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五河县人民法院(女山路与兴县路交汇口)政治处(808号)。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有关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填写《五河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人员报名表》一份。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1.5的比例。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代领的需持代领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6月21日下班前,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分为笔试、机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上午,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人文等,考试时间60分钟。
2.机试
笔试结束后全部参加机试,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总分100分,测试时间分别为5分钟。
3.体能测试
辅警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往返跑、长跑、立定跳远(铅球)三项,分数按1:1:1加权合成,总分100分。
4.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机试(体能测试)成绩(按1:1(:1)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后,进入面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也相同,按机试(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递补、考察排序与此相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等。
因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予以聘用,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在公示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若相应岗位空缺时,依本次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管理与待遇
1.签订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最终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2.工资标准及待遇
工资待遇:实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五险一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服装、通讯费等必要保障,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享受乡镇补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签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五河县人民法院网(http://whx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通知公告栏查询。
3.已报名人员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凡因电话号码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4.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5.本公告由五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五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0552-58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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