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蚌埠第五人民医院自主招聘28人公告
为适应我院发展的人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详情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8名(详见《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详细要求见附件1),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人员年龄要求为 “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市五院组织人事科(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05552-7287106;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至7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逾期不再报名。本人不方便来院的考生,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3张;《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出具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3、提交的报考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4.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没有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形式。
1、笔试:招聘岗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进行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招聘岗位。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招聘当日参加同一考场面试的平均分数作为最低分数控制线或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3、交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4、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发表公告通知,请随时关注医院官网。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上述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果确定后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和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根据最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考生须按体检公告要求的时间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此次聘用形式为单位聘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人员为急需岗位人员,一经录用需按时到岗,未能按时到岗者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552—7287106
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 www.ahbbwy.com/)查询。
特此公告
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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