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淮北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30人公告
为做好2020年淮北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的)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理想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素质高,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等能力;身心健康;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专业不限,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的研究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学位证书(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硕士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时须出具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盖章);博士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且给予支持的书面材料(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盖章);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人数和专业
招聘人数30人,事业编制。
四、招聘程序
按照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有关人才招聘文件要求执行
(一)网上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11:00。
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发至淮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专用邮箱hbsdrsc@chnu.edu.cn,标题为:姓名+学校+专业+学位类型+专职辅导员(如:张三+XX大学+XX学+学术型硕士+专职辅导员),附件为电子版简历(doc或pdf格式)、学历证书,表现个人水平与素质的有关材料、党籍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5M。材料填写不全或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材料后,人事处、学工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学校通知(邮件或电话联系)其来校进行现场资格验证。验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本科及硕士、博士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须复印件)、党籍证明材料、表明个人水平与素质的相关材料、具有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验证合格,现场发放准考证,不符合条件和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
(三)考核工作
考核由人事处、学工处共同组织,分笔试、面试等环节。
(1)笔试
闭卷考试,统一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
所有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须心理健康测量。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 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官组成员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3)总评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出总评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以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总评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五)考察工作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由校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处)等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工作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淮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签约聘用工作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在淮北师范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 0561-3803252。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61-3803218
学工处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61-3803255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235000
电子邮件:hbsdrsc@chnu.edu.cn
单位主页:http://www.chnu.edu.cn
特此公告
2021银行校园招聘备考群:109154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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