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了,在举行追悼会的那天,张先生发现其妻子的眼球是两只玻璃仿制品,明显被人偷换了。张先生怀疑是妻子去世时所在医院所为。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把怀疑对象放在了该医院眼科医生李博士身上。于是,传唤李博士讯问,李博士很爽快地承认眼球是他摘的。因为当天他正在给一位患者做角膜移植手术,不想库存的角膜用完了,于是他到太平间摘取了张先生妻子尸体上的角膜。李博士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他不能看着病人的双目失明,而在有机会医治的情况下,不能放弃治疗。况且,他认为摘取的是死者的眼球,不会造成什么损失。而张先生认为,李博士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他不希望看到妻子在死后有这样的遭遇。警方也因此拘捕了李博士。此事在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引起了很大震动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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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医生的李博士是否有权将死者的眼球摘除,并移到其他病人身上救死扶伤呢?如果犯法,他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安徽农信社解答】:李博士当然无权擅自将死者眼球摘除,虽然他主观上是不存在违法的故意,但其行为确实已经违反法律。从情节和后果来看,李博士违反了民法所保护的善良风俗,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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