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徽农商行秋季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题(9)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规定的是()。
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领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B.某市通过该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了本市的监察委员会主任
C.某不设区的县级市人大按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一项地方性法规
D.某政府文件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答案】C,解析:A 项正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宪法第二十七 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由此可见,某省高级人民 法院院长与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B 项正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宪法第一百 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由此可见,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选举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C 项错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宪法第一百 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 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后施行。”由此可见,不设区的县级市人大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D 项正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宪法序言第 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由此可见,某政府文件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 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做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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