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题(8)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B.贪污数额为30万元
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参考答案】AC
【解析】∶
(1)甲一开始送给吴某3万元,甲构成行贿罪,吴某构成受贿罪。这里应注意的是,受贿罪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本题中,吴某为甲谋取了利益,虽然该利益中有吴某自己的一份,但是,不能由此否定甲获得了利益。
(2)过路费属于国家应收账款,属于公共财产性利益,共计90万元,也即30万元的3倍。国家的该笔应收账款没有入库,没了,这个账要对得上,跑哪去了?被吴某贪污了。吴某属于贪污公共财产性利益,构成贪污罪,甲是贪污罪共犯,过往司机们也是贪污罪的共犯,共同贪污的数额是90万元,吴某和甲分到其中30万元,司机们分到其中60万元,司机们少交60万元,就等于获得了60万元的好处。
本题B项认为,吴某只贪污了30万元。这种看法有误,这和国家应收账款对不上账。有人可能认为,吴某到手的只有30万元,60万元没有到手,所以60万元不属于贪污。但是,60万元也属于国家应收账款。吴某免收国家应收账款,或者将其送人,也属于贪污行为。贪污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非法占有。吴某免收过往司机的60万元,就属于让司机非法占有。当年参考答案认为B项说法正确。该答案失去了参考价值。
(3)过往司机以为开口子收钱是甲一个人的行为,不知道甲的背后有吴某保驾,因此向甲交钱,不构成行贿罪。吴某也不构成受贿罪。如果过往司机知道开口子收钱是吴某指使人干的,知道是向吴某交钱,则司机属于行贿,吴某构成受贿罪。
(4)本题C项,“吴某收取甲3万元,成立受贿罪”,D项,“吴某的贪污罪和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C项说法正确。D项中的受贿罪是指吴某收取甲的3万元。吴某的这个受贿罪与后面的贪污罪没有常见、常发、常伴随的牵连关系,故不构成牵连犯,在财产对象上也不具有包容性,不属于吸收犯关系,应两罪并罚。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责任编辑:liuting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