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17)
2019 年 7 月 8 日,M 市的甲因摩托车遭台风损坏,送至乙处修理,二人约定 7 月 10 日付款取车。不久,甲因工作调离 M 市,忘了取车。2022 月 7 月 13 日,甲回 M 市取车,乙要求支付修理费,否则不还。甲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修理费诉讼时效已届满,但其可以行使留置权
B.乙的修理费诉讼时效已届满,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摩托车
C.乙的修理费诉讼时效已届满,该请求权消灭
D.乙的修理费诉讼时效已届满,其从权利留置权消灭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后果和民事留置权的行使和消灭,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甲将摩托车交由乙修理,二者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承揽人乙对定作人甲享有修理费请求权,即报酬请求权(债权请求权),该权利依法受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即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2022年7月13日,承揽人乙的修理费诉讼时效已届满,定作人甲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即“抗辩权发生说”)而非导致乙的请求权消灭。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同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请求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债权人的留置权并不会因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财产依然享有留置权,即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无权请求返还。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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